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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单选题】

甲、乙、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,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。2014年3月1日,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3月5日,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,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。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  )。
A、因丁不知情,故该合同有效,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
B、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,一致决议将其除名
C、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,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
D、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,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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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,该试题:

0%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

43%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

56%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

1%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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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,正确的是()。A.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只能由两个以上甲、乙、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,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。张、王、李、赵各出资1/4,设立通程酒吧(普通合伙企业),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注册会计师甲、乙、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。甲、乙在某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,正确的是()。A.国有甲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。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,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